据工业和信息化部5月5日消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了《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等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其中,《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编制说明文件称,由于自动驾驶系统仍处于发展初期,企业的相关产品大多处于研发阶段,技术方案尚未完全稳定;当前的自动驾驶系统技术方案都具有详细的设计运行条件(ODC)定义,每个企业均不相同,无法对相关数据范围形成共识,因此行车环境信息、自动驾驶请求信息两类的“最小记录数据能力范围”修改为由企业自定义,在标准实施后,建议将这两类数据元素的“最小记录数据能力范围”作为备案参数由企业进行备案。